浏阳经开区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5-04-08作者:

 

为规范我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一)根据《条例》第7条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3号)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二)365bet线上娱乐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

(三)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对外贸易公共信息、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信息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四)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工作内容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所涉及部门(单位)发送拟发布信息全文,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五)书面回复同意的,党群工作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应工作规程向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书面回复不同意的,党群工作局应当立即报请分管委领导协调解决。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由制作(生成)该信息的部门(单位)对外进行解释。

3、保密审查工作归口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负责,由分管党群工作局委领导签发。

4、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二)工作程序

1、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第1号令)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区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对外公开。

2、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对在保密审查中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应当先征求上级保密工作机构的意见。

3、对提交确定的申请,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但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经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5、经保密审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或者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前,均应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同意。

8、本区的文件、资料在形成时,应同时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何种密级及其保密期限,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出密级标识;同时还应确定是否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出相应标识。

(三)、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2、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本区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3、各部门(单位)包括镇(街)政府应当向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对已提供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5、凡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围之列。

(四)、信息依申请公开

1、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区各部门(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定义

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是指除本区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区各部门(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

①、受理机构

确定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本区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365bet线上娱乐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浏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 365bet线上娱乐康宁路9号

邮政编码: 410331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0369

传 真: 0731-83280666

邮箱:295501097@qq.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浏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 365bet线上娱乐康宁路9号

邮政编码: 410331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联系电话: 0731-83281788

传 真: 0731-83280666

邮箱:295501097@qq.com

②、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并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本区受理部门应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③、受理的形式

书面申请(包括通过互联网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申请)

口头申请。原则上权利人申请政府公开应采取书面形式,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单位)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五)依申请公开的审查

1、形式要件审查

部门(单位)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实质内容审查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或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部门(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部门(单位)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本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1、分类处理

部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本区公开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

2、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部门(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②、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部门(单位)在内的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申请的部门(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③、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部门(单位)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部门(单位)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④、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部门(单位)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七)依申请公开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

部门(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部门(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部门(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的形式

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部门(单位)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3、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部门(单位)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载有本区信息的政府网站或者部门(单位)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部门(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部门(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

⑤、依法不属于本区公开的,部门(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本区信息的部门(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部门(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确定本区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部门(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⑦、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八)费用收取

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部门(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局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部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部门(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部门(单位)应当予以更正。该部门(单位)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浏阳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浏阳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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