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
设定依据 |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预登记证需出示国土部门同意登记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审批单、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审批单;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施工平面图(加盖规划部门公章); 8、总规划平面布置图(用地范围内有多栋房屋的); |
办理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预登记证需出示国土部门同意登记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审批单、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审批单;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施工平面图(加盖规划部门公章); 8、总规划平面布置图(用地范围内有多栋房屋的); 9、浏阳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询问)表; 10、浏阳市房屋登记实地查看表; 11、房屋测绘报告; |
办理流程 |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公告(必要时)→审查→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电子审批→缮证→发证 |
受理部门 |
住房保障分局 |
办理地点 | 浏阳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7个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事时限以收件齐全受理后为前提,需提供测量报告的,测量时限不计入登记发证时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特殊审批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一倍。 *批量件(15件以上)根据申请业务量的多少另行约定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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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31-83282619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1、住房:80元/基本单元; 2、非住房:550元/基本单元。 3、白蚁防治:2.5元/平方米 4、测量费: 住 房:1.2元/平方米 非住房:1.6元/平方米 |
备注 | 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