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上报浏阳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②、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⑤、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7、许可范围:

①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②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③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④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⑤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办理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份    (相关附件下载)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份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3份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3份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3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3份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3份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3份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3份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3份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长沙市局)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行政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资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审查申请人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是否全面、规范、有效。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现场核查,逐项填写《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并签署明确意见。

(3)认为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将材料移送综合法规处按要求举行听证。

(4)针对许可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上提出明确书面初审意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批。

1.岗位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综合审查审查程序、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初审意见的准确性。

(2)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和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同意申报”的审批意见;

(3)将经审批的申报资料交审查岗位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报资料后上报。

(2)及时办理送达登记手续,并归档。(2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初审期限内)。

 

受理部门

安监分局

办理地点

365bet线上娱乐康宁路9号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2110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