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存量房屋买卖)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申请条件 |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
办理材料 | 1、浏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表)(原件,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完税凭证(原件);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6、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股份制企业资产转让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或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及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本章程为公司现行章程”并加盖公司公章)。 国有资产分别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划拨土地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先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提交土地有偿使用相关文件(如出让合同、出让审批单、租赁审批单等)。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审查—审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
受理部门 | 浏阳经开区国土分局 |
办理地点 | 浏阳经开区管委会一楼东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731-83280486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1、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20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⑴住宅:70元/件; ⑵非住宅:520元/件。 3、房屋转让手续费(存量房): ⑴住房:4元/m2; ⑵非住房:成交金额的1%。 4、地产交易服务费: ⑴住房:90元/宗; ⑵非住房:180元/宗。 5、测量成果利用费: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 6、利用测绘成果及成图资料费:根据比例1︰500至1︰500000收取300—4600元/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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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