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均未办理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土地位于浏阳市区域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土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3.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处理; 

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 

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未超过规定期限; 

6.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共有产权人已书面同意。

办理材料

1、浏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表)(原件,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规划区内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权籍调查表;

8、测绘报告(含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平面图须加盖规划验收章;

9、土地价款、税费缴纳等证明;

10、白蚁防治合同(管委会一楼东大厅住保局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审查、审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受理部门

管委会一楼东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

管委会一楼东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0486

收费标准和依据

1、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加收证书工本费20元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⑴住宅:70元/件;

  ⑵非住宅:520元/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