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均未办理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申请条件 | 1、土地位于浏阳市区域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土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3.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处理; 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 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未超过规定期限; 6.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共有产权人已书面同意。 |
办理材料 | 1、浏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表)(原件,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规划区内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权籍调查表; 8、测绘报告(含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平面图须加盖规划验收章; 9、土地价款、税费缴纳等证明; 10、白蚁防治合同(管委会一楼东大厅住保局窗口)。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审查、审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
受理部门 | 管委会一楼东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管委会一楼东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731-83280486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1、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加收证书工本费20元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⑴住宅:70元/件; ⑵非住宅:520元/件。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