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土地位于浏阳经开区区域范围内,抵押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2、申请登记的土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3、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处理;

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

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未超过规定期限;

6、双方协商一致;

7、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共有产权人已书面同意。

办理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

2、土地证原件(土地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原件各1份)

5、抵押人、抵押权人及债权债务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公司章程;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

7、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地局出具的地面附着物情况说明。

8、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量成果(原件)。

9、属于抵押续期、追加抵押的应提供抵押权方书面意见。

10、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11、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或先注销原抵押登记。

12、土地地价款及税费缴纳票据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受理部门

国土分局

办理地点

浏阳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的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0486

收费标准和依据

2700元/宗

备注

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扫描(pdf格式,5M以内)一并交国土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