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申请条件 | 1、土地位于浏阳经开区区域范围内,抵押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2、申请登记的土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3、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处理; 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 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未超过规定期限; 6、双方协商一致; 7、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共有产权人已书面同意。 |
办理材料 |
2、土地证原件(土地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原件各1份) 5、抵押人、抵押权人及债权债务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公司章程;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 7、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地局出具的地面附着物情况说明。 8、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量成果(原件)。 9、属于抵押续期、追加抵押的应提供抵押权方书面意见。 10、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11、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或先注销原抵押登记。 12、土地地价款及税费缴纳票据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
受理部门 | 国土分局 |
办理地点 | 浏阳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
办理时间 | 资料齐全的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731-83280486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2700元/宗 |
备注 | 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扫描(pdf格式,5M以内)一并交国土分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