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须知
设定依据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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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在经开区(319国道以北)建成区内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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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须提交资料 1.本人相片2张1寸。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租房协议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或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 4.用手机将门牌号拍下(仅限于管委会已编门牌的门面或楼栋)(小区里的房屋不需要拍)(到管委会二楼201办公室开张场地证明) 5.住房改经营性用房的,需要左邻右舍签字或盖章,物业公司签字加盖公章,无物业公司的小区到幸福泉社区签字加盖公章。 6.开发楼盘的门面: ①已卖出,返租的门面未办证:提交相关运营公司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东与运营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楼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办好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再找运营公司提交房东的购房合同); ②返租门面已办证:提交运营公司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东与运营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房产证复印件;③未卖出的门面:提交相关房产置业公司委托相关运营公司出租的委托书、房产置业公司和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各自公司的公章、本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如属住房非门面的还需按第5条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7.经营范围请通过《长沙市商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生成自己需要从事的经营范围。 8.以上资料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签本人姓名及日期。 办理个体工商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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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人先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开区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后(如果是代理别人的品牌作为自己的招牌,需提交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有商标注册的提交商标注册证),再提交场地相关证明,本人相片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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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经开区工商分局 |
办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工商窗口 |
办理时间 |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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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31--8328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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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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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