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批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各项规划成果及其它规划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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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已经与园区签订招商合同的企业、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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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规模、生产类别、环境要求、所需配套要求等) 3、选址论证报告(影响园区相关规划实施、与产业布局不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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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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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规划建设局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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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管委会大楼2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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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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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31-8328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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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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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