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申请环评批复的报告1份(原件);(环评单位备案情况表一览表) 2.全文公示电子文档、确认函各1份; 3.立项批文(备案制的项目); 4.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所在乡镇环保专干、村、组签署预审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参与、公示资料以及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意见函原件等); 5.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和超过五年施工的原因说明及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 |
受理部门 | 环保分局 |
办理地点 | 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全文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决定公示7日)。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731-83280991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