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4.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5.申请单位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6.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核查-批复

受理部门

环保分局

办理地点

浏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0991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