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4.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5.申请单位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6.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受理-现场核查-批复 |
受理部门 | 环保分局 |
办理地点 | 浏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731-83280991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