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民患 保民安”夏季攻势开展以来,经开区分局全体人员围绕专项行动日夜奋战,强力整治社会治安。继前段工作以来,近期又添新战果,打掉了一个侵财团伙,捣毁了两个非法经营窝点,破获侵财案件17起,贩卖毒品案1起,非法拘禁案1起,非法经营案件1起,查处行政案件14起,刑事拘留10人,行政拘留15人。 一、打掉一个侵财团伙,刑事拘留3人 2014年07月23日04时许,我分局民警在园区八公里路段巡逻中,发现有两名骑摩托车的男青年行迹可疑,随即对两名人员进行依法盘查并发现两人涉嫌盗窃摩托车,后民警将两名可疑人员带回分局进行调查了解。经审讯,两人交待分别名叫孙某琴(男,26岁,贵州省绥阳县人)、王某(男,25岁,长沙县江背镇人),两人于7月23日凌晨窜至长沙县江背镇朱桥一砖厂,将停放在砖厂门口的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盗走。两人将该摩托车停放在永安至长沙的老319国道28公里处一加油站厕所旁边。之后两人又窜至浏阳市北盛砖厂,将停放在砖厂宿舍门口一辆黑色电动摩托车盗走。两人在回长沙的路上被我分局民警抓获。经深挖,犯罪嫌疑人孙某琴、王某交代两人多次在长沙县盗窃摩托车后销赃给长沙马王堆市场易某(男,23岁,湖南省湘阴县人)。民警经请示领导,于24日凌晨转战长沙将销赃嫌疑人易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孙某琴等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保护企业及群众财产安全,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2人 2014年07月15日13时,陈某某报称,其所管理的蓝思科技公司平价超市内的拖鞋、内裤等货物经常被盗。我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峰(男,28岁,湖南省新邵县人),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4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前峰8次窜至蓝思科技公司平价超市、一品佳超市、洞阳镇家家福超市内趁超市员工不注意,将超市货台上的皮带、内裤、拖鞋、本子、水性笔、装订机、毛巾等生活文具用品及其他小商品藏于衣服内盗出超市,藏于自己居住的宿舍柜子皮箱内,并将盗窃来的物品供自己使用,经鉴定,被盗货物价值共计889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7月18日,我分局民警经摩的排查和指纹比对等侦查措施,成功锁定并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廖某生(男,37岁,湖南省常宁市人)。经查实,2012年3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廖某生多次盗窃物品,并将物品藏匿于自己租住的门面内(浏阳市工业园某广场二栋第四个门面)。犯罪嫌疑人廖某生先后在工业园商道机电公司(租于富鹏商贸公司仓库内)盗窃铁篮子1只、13个窗户的铝合金、铝篮子1只和一至四楼的铁扶手;在洞阳镇牛泸路盗窃废旧不锈钢扶手57斤、架管3根、笔记本电脑1台、模板3块;在工业园某广场盗窃一辆红色的两轮男式摩托车和3厘米自来水管的三通接头12个;在蕉溪乡盗窃了一辆正三轮蓝色摩托车;在工业园商贸街、动物实验中心、施比龙公司附近盗窃了下水道井盖4个。以上盗窃物品除两台摩托车供其自己使用外,均被卖往废品店销赃,共获得赃款1069元。经物价鉴定,犯罪嫌疑人廖某生盗窃物品共计价值约三万余元,廖某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7月19日我分局民警通过相关工作成功锁定,并抓获涉嫌在蓝思某宿舍内盗窃笔记本电脑及现金的犯罪嫌疑人骆某(男,28岁,湖南省沅江市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骆某交代,2014年06月24日上午8时许,其趁同宿舍的其他同事上班,宿舍无人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锯子将同宿舍袁某宗的柜子锁锯开,盗窃袁某宗的一台联想牌黑色笔记本和200元现金。盗窃得手后,犯罪嫌疑人骆某将盗得的联想笔记本在益阳汽车站以1200元钱卖给了一陌生人,加之盗窃的200元现金都已挥霍。经物价鉴定,骆某盗窃的联想电脑价值2100元。现犯罪嫌疑人骆某已被刑事拘留。 2014年7月8日,我分局经工作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霞(女,22岁,湖南省安化县人),经查,2014年06月01日09时许,张某霞因之前与受害人赵某有过矛盾一直怀恨在心,遂窜至园区“蓝思科技公司”某宿舍,趁宿舍无人之机,盗窃受害人赵某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得手后,为报复赵某,张将盗得的手机在长沙西汽车站附近扔掉,经鉴定,违法行为人张某霞盗窃的三星牌I9128型号手机价值为1235元。现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4年07月12日06时许,我分局在群众协助下,抓获一名在园区“仙人山菜市场”内盗窃菜摊主张某美蔬菜(价值约120元)的违法行为人许某春。经查,许某春对其多次盗窃张某美蔬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许某春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三、捣毁二个非法经营窝点,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2014年平7月8日20时许,我分局民警经线人举报,在园区一民居内成功捣毁一六合彩赌博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栗某香(女,45岁,浏阳市洞阳镇人)、违法行为人周某干、栗某华、胡某等人。经查, 2013年5月份至2014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栗某香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写单”,并先后收受栗某香、胡某、周某干等十余人购买地下六合彩,总计四十余万元,分别报给上线胡某及“某妹子”,犯罪嫌疑人栗某香从上线手中获取5%至10%的返利进行盈利,总计盈利四万余元。现犯罪嫌疑人栗某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周某干、栗某华、胡某等人被行政拘留。 2014年7月16日,我分局民警经线人举报,在园区一民居内再次捣毁一六合彩赌博窝点,抓获违法行为人苏某珍(女,47岁,浏阳市洞阳镇人)、陈某存(女,58岁,浏阳市洞阳镇人)、苏某华(女,47岁,浏阳市洞阳镇人)、雷某(男,57岁,浏阳市洞阳镇人)、周某明(男,70岁,浏阳市洞阳镇人)等人。经查实,4月份至今,周某明、雷某、苏某华、陈某存分别在苏某珍手中,以“买码”方式,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其中周某明从苏某珍手中分别购买第78-80期的“地下六合彩”,合计1650元;雷某从苏某珍手中购买4次"地下六合彩",合计400元;苏某华从苏某珍手中购买7次“地下六合彩”,合计1100元;陈某存从苏某珍手中购买7次“地下六合彩”,合计2000元。以上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苏某珍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2000元罚款,陈某存等四人被分别处500元罚款。 四、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人 2014年7月18日11时许,汤某珍报警:称其老公欧某伟因欠人钱,被他人扣押在工业园龙腾国际小区一民房内。接警后我分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将欧某伟解救出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港(男,18岁,浏阳市洞阳镇人)等十余人。经查,2014年4月份,欧某伟在园区某小区“燕子”茶楼参与赌博,先后找李某月借现金45000元钱,一直未能归还。2014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周某港、张某(男,16岁,浏阳市北盛镇人)、章某龙(男,14岁,浏阳市洞阳镇人)、汤某丰(男,10岁,浏阳市洞阳镇人)等人在园区某宾馆附近的“潮汕夜宵”发现欧某伟从对面马路经过,周某港遂向前索要欠款,在未收到欠款的情况下,周某港和张某等人将欧某伟带至一辆面包车上,当车驶至园区龙腾国际小区楼下时,周某港认为欧某伟多次故意躲避他们追债,于是就和张某用空心铁棍殴打欧某伟,至欧某伟身上多处受伤。之后,周某港等人将欧某伟挟持至龙腾国际小区一住房内,并安排人员轮流看守,不准欧某伟离开房间。现周某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章某龙、汤某丰等人教育处理。 五、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刑事拘留2人;查处二起吸毒案件,行政拘留7人 2014年07月12日1时许,我分局民警经工作在园区某商务宾馆房间内抓获正在吸食毒品的聂某(男,23岁,浏阳市北盛镇人)、曾某杰(男,35岁,湖南省宁乡县)、张某(男,41岁,浏阳市永安镇人)三人。经查,聂某因吸毒曾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后被责令社区戒毒,张某因吸毒曾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但聂、张二人仍不思悔改,继续吸食毒品。现聂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后处强制戒毒,张某、曾某杰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办理聂某等人吸毒案中,发现聂某等人所吸食的毒品为园区某房地产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赖某龙和刘某二人提供,民警立即将嫌疑人赖某龙(男,20岁,浏阳市古港镇人)和刘某(男,20岁,浏阳市普迹镇人)二人抓获。经审讯,赖某龙和刘某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07月24日22时许,我分局经工作,在园区某宾馆的房间内抓获正在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人周某(男,26岁,浏阳市洞阳镇人)、欧阳某涛(男,43岁,浏阳市洞阳镇人)、叶某林(男,32岁,浏阳市洞阳镇人)、陈某文(男,29岁,浏阳市北盛镇)。经查,周某、欧阳某涛、叶某林、陈某文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四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六、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行政拘留1人 2014年7月19日,我分局抓获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1岁,浏阳市洞阳镇人)。经查,7月15日,张某因经济纠纷唆使一名外号为“刚妹”的男子带人去殴打被害人邓某民。次日凌晨“刚妹”电话联系周某港(即非法拘禁案犯罪嫌疑人)等人,窜至园区财富广场将被害人邓某民在汽车上打伤。现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