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75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暂行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20

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以下称“联络站”),是指经市委人才办同意设立,由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海外组织或机构签订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合作协议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络站主要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华人华侨社团、知名高校校友会、政府驻外机构、知名企业海外联络处、人才中介等组织机构为依托,在海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第二章 设站条件

第四条 设站合作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愿意为长沙招才引智做贡献,具有良好信誉和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的基础;

(二)跟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社会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宣传平台;

(四)登记会员或人才数量达200名以上,其中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会员占比50% 以上,且能够每年更新。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联络站需开展以下工作:

(一)宣传与咨询服务。定期发布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等方面的信息,宣传推广长沙创新创业环境、产业政策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措施,做好人才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人才引进。建立海外人才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积累高层次人才和高新项目技术资源,围绕长沙“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推荐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长沙创新创业,并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反馈人才对接后的落地情况。争取每年新增入库30名以上符合长沙D 类(含)及以上标准的人才信息,其中2人(含)以上跟长沙相关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三)协助长沙出访海外引才等对接联络工作。积极配合长沙政府部门、企业、科研单位出访海外引才有关对接联络工作,协助在当地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交流洽谈活动。争取每年在当地开展2场以上以长沙招才引智为主题的活动,活动规模在50人以上。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六条 联络站经费支持如下:

(一)启动经费。联络站设立时一次性给予 15万元的启动经费。每年度对考核评估合格的联络站给予15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引才奖励。对为长沙市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联络站,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按照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经费。对具体承办长沙出访团组的大型招才引智活动,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海外引才联络站服务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程序:

(一)联络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前期联络,向符合条件的海外相关组织机构提出设站邀请,或由海外相关组织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站申请。

(二)签订协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设站的组织机构进行考察,提出建站建议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与设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拨付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设站机构颁发“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证书并授牌,同时拨付首年度启动经费。

(四)绩效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度对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的奖励补助。

(五)其他事项。联络站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申请设立分站,享受联络站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联络站合作期限为 2年,合作期满后,视合作的情况双方再议是否继续合作。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20日印发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章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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