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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属各办、局、司,市直驻园分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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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
365bet线上娱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2日印
(共印30份)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安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依据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园区安全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包括授权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综合安全督查、职业卫生监管、宣传教育培训等。按照全面计划执法和“专家查隐患、安监下文书、企业搞整改”的重点监管相结合新监管模式着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面达到100%,重点监管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实现园区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我区设有安监分局,在岗工作人员4人,其中设:局长1人、化工医药监管专干1人、综合监管专干1人、内勤专干1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考虑到安监分局除负责本级属地监管责任外,同时还负责辖区内县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人。
(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750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3=7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115×3=345(个工作日),人均其他执法工作日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5(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个工作日)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35(个工作日)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5(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35(个工作日)
(7)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5
3、非执法工作日:60×3=180(个工作日),人均非执法工作日如下。
(1)机关值班: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9(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1(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15(个工作日)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50-345-180=225(个工作日),以一天检查两家企业测算,22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450家次企业左右,以每次检查需要2-3人计算,应安排150—225家次检查。取中间值确定为172家次企业。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1家、医药生产企业38家、其它普通化工企业7家,合计化工医药企业6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电子信息企业4家、食品生产企业26家、印刷机械制造等轻工企业16家、饲料生物科技及其它行业企业9家、标准厂房生产企业14家,合计工贸行业生产企业6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共计浏阳经开区安监分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34家。
四、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适时聘请行业专家参加相关检查。
(二)执法检查次数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检查,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2~4次”的规定,全年安排计划执法172家次,实现对园区生产企业的计划执法全覆盖(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执法检查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浏阳市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浏安监发〔2014〕82号)开展督查。
(四)执法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工作质量:
1、检查工作实行主办安监员负责制,检查人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3、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5、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五)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湘安监〔2014〕3号第九条 “行政检查按内容分为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的规定,年度计划执法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
组织管理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作业场所的检查内容包括: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检查实施
1、设化工医药专干、综合监管专干各一名,分别担任园区化工医药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年度计划执法的主办安监员,全局执法人员互相配合开展计划执法工作。
2、化工医药专干、综合监管专干根据年度执法计划检查内容结合被检查企业的类别及具体情况确定组织管理检查内容和作业场所检查内容,分别制定园区化工医药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分解、细化、落实检查任务,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时间和监督检查人员,于每月底前将当月计划执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个月度的执法检查计划报送浏阳市安监局法制科备案。
3、在计划执法工作中实行执法告知制度,化工医药专干、综合监管专干于每月底前将下一个月度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告知被检查企业,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内容和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
我区安监分局根据行政许可授权(浏安监函〔2011〕6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履行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的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
5、工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工作;
6、工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7、其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
8、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9、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
10、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实施
设行政许可专干一人,由内勤专干兼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窗口工作。具体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由主办安监员负责初审、安监分局局长审批,或主办安监员初审、安监分局局长复核、经开区管委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协调浏阳市安监局,组织开展我区“安全生产巡回大讲堂”活动;
(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四)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突出 “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综合监管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园区消防、交通、市政、建筑施工等各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督办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安委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督查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