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生产安全、健康、卫生食品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12作者:

园区各有关单位、各食品企业:    我园食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为尽到使人民群众吃到放心食品的社会职责,现就鼓励生产安全、健康、卫生的食品,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政策所指企业是在我园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内),且在园区实际从事食品行业的生产性企业。    第二条  从2013年度开始,连续5年园区从中小食品企业所创税收中提取50%资金作为专项,用于这些企业在生产放心安全食品中的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环保投入等的奖励和补助。    第三条  社会监督是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的重要方法。对园区建设参观通道的食品企业,其方案报园区旅游开发办批准通过后,园区按参观通道总造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食品企业的参观通道设计新颖、布局优良、展示中心和多媒体设施齐全,被定点为省工业旅游示范单位的,园区财政再给予2-5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设备和技术基础上提高产品质量。若企业对原设备投资进行升级改造或投资使用新型工艺,使食品卫生水平有大的提升,经省市科技部门认证且在食品行业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的,园区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若企业采用国外进口先进生产设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经园区食品办、财政局审核,可以给予总价值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型绿色环保产品替代化工类食品添加剂等。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及以上称号的食品企业前期向园区食品办申报,对采用新型绿色环保产品替代化工类食品添加剂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经园区食品办核实后,按成本增加部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只补助一次。    第六条  鼓励企业增加环保设备投入,减少“三废”排放,改善生产工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若企业购置新的环保设备后,土壤、水、空气等环保指标方面明显改善且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企业可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评审验收后,园区财政给予企业按新增环保设备的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大空间厂房(单栋厂房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同时设置4条以上自动化流水生产线,并配套有通透式参观通道的,除给予的参观通道建设补贴外,另外奖励。    第八条  以上奖励政策按年计算,分批兑现,并在次年的经济工作会前全部拨付到位。本文件有关政策与园区其它奖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第九条  本意见从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宣传办 责任编辑: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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