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工和志愿者的来源 义工和志愿者是一个外来词儿。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志愿活动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 多年。我国的义工组织除香港、台湾外,成立最早的是深圳市义工联合会,深圳市义工联合会是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成立于1990年6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北京义工联成立于2006年5月,2007年9月注册登记。志愿者进入中国后,由于地方语言上的差异,于是,有了南北两个叫法:北方称之志愿者;南方则叫义工。很多在国内从事志愿活动的人,把志愿者和义工总是分开而谈,实际它们都是一个英文单词--volunteer翻译过来的。
2.浏阳义工组织正式发起 2007年8月份,一次偶然,刘戈在网上结识了在深圳打工的浏阳小伙朱良成,刘戈在和朱良成的交谈中,得知朱良成参加过深圳的义工活动,心中存有成立浏阳义工组织想法的刘戈,将自己的想法讲给朱良成听了,两人不谋而合,于是刘戈邀请朱良成回来创办义工组织。朱良成欣然同意,之后,朱良成将在深圳学到的义工会管理模式、活动组织等一系列经验带回了浏阳,浏阳义工组织就这样发展开来。
3.浏阳义工组织的发展历程 浏阳义工组织自发起以来,由于组织制度不健全和管理工作不到位,业务上的生疏,曾一度陷于困境,并最终导致一分为二。正当义工组织迷失方向时,义工组织里融入了一滴新的血液--邹柏年的加入。同样是通过网络,邹柏年先后结识了刘戈和朱良成,在邹柏年的多方周旋和其他义工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让浏阳义工组织跨入了一个崭新的台阶。2009年2月8日正式成立了浏阳义工联合会, 同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浏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通过讨论酝酿,明确了浏阳市义工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并选举产生了浏阳市义工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潘勇。2009年4月,浏阳市义工联合会通过浏阳市民政局审批注册登记,主管部门为共青团浏阳市委。
4.浏阳义工组织形式、性质、特征 所谓“义工”是义务工作者简称,也称“志愿者”,顾名思义就是义务工作,就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浏阳义工组织由各界社会人士自愿组成;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地方性非盈利社会组织;我们更多的是给有需要的单位、群体或者个人提供志愿服务。我们的志愿行为应该是有公益性、非功利性、非支配性和有意识的行为。志愿服务以无偿服务、助人为乐为其基本特征。国际上给真正的志愿精神作出定义,一必须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
5.义工和志愿者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的是,精神一致,在时间上、劳力上都是无偿的付出。区别是,二者的服务对象侧重点不同:义工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强调服务的人性化、个体化,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志愿者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共场所,强调服务的公众化、集体化,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志愿者是志愿去需要帮助的地方,部门做事,也包括公益机构,有时是全职的,由于生活需要,全职可以领取一定的工资,但很少。义工是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的向社会提供劳动。但这仅仅局限于单个的义工,作为一个义工组织来说和志愿者组织所服务的对象就没有区分了。
6.浏阳义工组织制度的完善 很多人想参与到义工活动中来,却又不知道有什么组织,也不知道该如何参与。义工活动要想长远发展,进一步形成大气候,发挥其功能,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没有组织不行,因为想参加却不知道该怎么参加。但有了组织却不建章立制也不行,有制度如果不执行那就更不。很多义工组织在成员招募时,报名者踊跃,但参加时间不长就退出了。这是因为没有制度约束,尤其是对某些纪律性不强的,甚至利用义工活动来给自己牟福利的人缺乏必要的约束。因此,要建立完善的义工工作制度,分清义工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义工活动的基本纪律和行动准则。不过,在倡导柔性化管理的今天,除了制定刚性的制度,也需要制定柔性的制度。即建立公正、规范的义工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保持义工组织的稳定性、培养义工成员的积极性。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能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和时间,来作比较。因为我们所做的本身就是义务工作,也就是一种志愿行动。只要曾参与过,我们就应该平等对待。大家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考评中我们更重要的应该是:在我们这个组织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