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重大专项作为突出长沙科技工作重点的重要抓手,注重顶层设计,聚焦我市战略发展目标,主要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做好2017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基本框架
(一)专项类型
1、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主要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重大战略产品的开发。
2、重大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主要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的重大项目,支持围绕重大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的项目。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主要支持具有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项目和联合攻关项目。
(二)专项技术领域
包括9大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不含现代农业)、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含文化创意)、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现代农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长沙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的专项类型原则上应为重大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有相应的研发团队、科研投入、科研设备和生产经营场地;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16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企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若获得立项支持,应按照获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投入2倍以上配套资金。
4、申报单位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聚焦可转换为现实生产力的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2、重大专项实施周期原则为3年。
3、申报重大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签订正式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
4、申报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须与国外研究机构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资料: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
2、附件材料: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为企业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重大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国外研究机构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
三、优先支持类型
(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科技投入“双百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申报的项目。
(三)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重点平台申报的项目。
四、相关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从长沙科技网登陆“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cssti.cn)进行注册申报,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 1月25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受理入库
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并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报送至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经受理后作为备选项目进入重大专项项目库,入库项目3年内有效。(项目受理咨询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
(三)顶层设计
遵循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的思路,从重大专项备选项目中凝练重大专项主题,经研究论证后,按照每个重大专项聚焦1个具体的产业技术方向,包括3个左右的子项,每个子项由1家单位牵头负责的原则,形成2017年度重大专项顶层设计方案。
(四)评审立项
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专项顶层设计方案,择优选取重大专项备选项目出库纳入评审,评审合格的按相关程序给予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