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5〕224号)文件要求,将组织企业进行评价,现就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 2014年12月31日前认定和评价合格的64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3)。
二、评价材料
请各区县(市)工信局、园区产业(经发)局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由企业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1)、填报《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并按规定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14年本企业财务报表;附件2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按照“工作总结—评价表—附件及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1份,封面标题为“2015年(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于6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送交市经信委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档到管委会联系人邮箱。
企业若在2014年发生重组、更名、被依法终止、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必须作出书面报告,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
三、联系人
市经信委
联 系 人:刘成江 联系电话:88666024
电子邮箱:40065423@qq.com
通信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8楼827房
园区管委会
联 系 人:张力 联系电话:83282215
电子邮箱:2495160173@qq.com
地址:管委会政务大厅产业化服务中心窗口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