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6作者: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长沙市科技局发布了《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今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流程有所更改:先进行系统申报,市局根据系统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再通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因此,请各企业在系统内填报相关内容后,尽量将所有的附件都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到系统内。待接到通知之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尽量提早2-3天在系统内提交相关材料。
 

     浏阳经开区管委会

2014年12月25日
 

 

  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长科发〔2014〕4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金合作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科技平台建设资金、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等专项的申报要求、程序及说明,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支持原则 
  (一)2015年市科技计划原则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突出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优势产业发展,注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以《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以下简称“创新33条”)为总纲,以顶层设计为主,自由申报为辅,重点围绕其明确支持范围进行申报。 
  (四)根据市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2015年全市全年科技计划项目总数控制在500项左右。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工业类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产业以及科技园区倾斜。 
  (五)根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要求,依照本指南申报的项目,经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后,原则上于2016年进行立项和拨付资金,逐步强化后补助方式。 
  (六)依照本指南申报并进入立项程序的项目,具备统计条件的单位须经过市统计局审查其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等有关数据和经济指标是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将作为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依据。 
  二、优先进入评审和不予受理的项目 
  (一)优先进入评审的项目 
  1.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程的相关技术攻关项目 
  2.“科交会”签约实施效果好的产学研金合作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 
  4.企业引进境外先进适用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项目 
  5.《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长办发〔2014〕6号)引进的战略性人才在我市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研发项目 
  6.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奖励并在长沙转化的项目 
  7.以产业链或技术链为基础,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扎实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 
  8.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定为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成长性好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9.“创新33条”明确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的项目 
  10.2014年、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进入“双百”企业的研发项目 
  (二)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在本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2.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立项项目正在执行或执行到期而未验收的项目 
  3.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科技资金支持仍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类企业申报的项目 
  4.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结题验收未满两年或在市科技局信誉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5.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应用和产业化程度较低,以及与长沙发展关联度不高的项目 
  6.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的项目 
  7.已连续三年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创新33条”中明确规定支持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是在长沙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法人社团组织。其中企事业单位要求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负责人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若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专利,专利权属必须清晰。     
  5.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在长沙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二)推荐单位 
  1.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它经认可的机构。 
  2.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本区域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设限制,推荐单位应对其推荐的项目持科学审慎态度,严格把关,认真对项目进行筛选、甄别后进行择优排序推荐。 
  3.推荐单位有义务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效果及绩效评价结果和验收负连带责任,否则,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4.各推荐单位对推荐获立项支持的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要进行一定比例的支持。 
  (三)其它 
  1.同一企业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立项支持一个项目。 
  2.一般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5年,重点项目(除生物医药)执行期不超过2年,重大专项和生物医药的重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3.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将申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记录中,同时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4.科技计划项目名称标准:XXXX技术开发/研究与开发/技术研究、XXXX系统开发/产品开发/装备研制、XXXX平台建设/基地建设/中心建设。 
  四、申报程序 
  (一)重大专项申报程序。重大专项是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十二五”科技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对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承担单位,相关要求参见《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二)重点、一般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单位先进入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选择申报的科技发展类专项,系统自动跳转进入长沙科技网()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 
  2.各推荐部门在申报时段内对收集的项目进行筛选和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入选项目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推荐。同时将所推荐项目汇总排序后,加盖公章报送到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无推荐单位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受理。 
  3.重点、一般项目申报时段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和科技局工作计划进行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 
  (三)指导性项目申报程序。指导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申报,经相关处室初审后由发展计划处汇总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受理系统中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财政绩效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需提供),其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关键技术与创新点、预期目标及成果;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市场需求;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特色与优势;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进度安排与年度计划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承担人员简况;资金预算(来源、使用及筹资能力分析);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4.有关附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税务登记复印件、首席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身份、学历及职称证明、项目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专家评议意见或推荐意见等。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 
  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六、下列情况可不通过专家评审或按其他办法规定程序立项 
  1.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 获批组建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平台项目 
  3. 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项目 
  4. 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专项 
  5.专业科普场馆(基地)建设项目 
  6.已获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立项项目 
  7.科技助农直通车工程项目 
  8.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项目 
  9.科技特派员项目 
  9.市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项目 
  七、联系方式 
  (1)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程序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电话:0731—88665482 
  (2)长沙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负责科技计划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6169 
  (3)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地址:长沙高新区火炬城M7—1栋C4金鑫大厦4楼(银盆南路预制场附近),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 
  (4)长沙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受理投诉。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8071 
  附件: 
  1. 2015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2. 2015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3. 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4. 2015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说明 
  5. 2015年产学研金合作资金申报说明 
  6. 2015年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申报说明 
  7. 2015年科技平台建设资金申报说明 
  8. 2015年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附件1 2015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为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境外高层次人才、学生、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主要技术负责人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新创业,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体认定办法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3〕26号))在长创办或领办的科技企业申报的技术研发、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等项目。 
  2.支持境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留学人员、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3.支持学生创业:主要支持在读或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开展科技创业。 
  4.支持社会创业:支持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含科技特派员等相关专项)开展科技创业。     
  5.支持人力资源部门引智:该专项资金已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单列,具体申报工作请咨询市外国专家局。 
  (二)申报材料要求。除《2015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需材料外,本专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长沙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相关证明。 
  2.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留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公司持股证明。 
  3.学生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学生证或毕业证,以及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生创业证明复印件。 
 

  附件2 2015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为了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有效整合科技与金融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资本优势,解决我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瓶颈,加强我市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时的金融保障,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且本年度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我市科技型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实际支付贷款利息补贴。 
  2.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在长沙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本年度购买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3.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创新活动开展服务:对银行、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机构针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业务,实际发生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要求。除《2015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需材料外,本专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的科技型企业,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还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申请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科技型企业,需提供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章),以及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申请风险补偿的金融机构,需提供申请补偿审批表、开展相关业务的合同、发生损失的凭证、以及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附件3 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支持我市确定的先进(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信息网络技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 
  2.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项目。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政策给予支持。 
  3.支持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科技与产业融合,促进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对接。 
  4. 支持科技与文化融合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除《2015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需材料外,本专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证书。  
 

  附件4 2015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说明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优势产业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大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力度,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长沙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支持科技攻关:支持围绕长沙优势产业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开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等技术研发项目。 
  3.支持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4.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支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和符合长沙实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及引进示范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另见《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要求。除《2015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需材料外,本专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资金项目需提供产权清晰的与国外机构签订的技术合同。 
  2. 现代农业科技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种植业项目需提供种植面积证明等;养殖业项目需提供水产养殖面积证明、特种养殖许可证、种猪场许可证、动物卫生防疫证明等;农产品加工业项目需提供QS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还需提供饲料生产许可证、添加剂许可证等。 
  (三)其他要求。 
  原则上农业科技合作社以及除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外的农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只接受一般项目申报,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 
 

  附件5 2015年产学研金合作资金申报说明 
  为促进我市产学研金合作程度不断加强,确保科交会签约项目落地并发展良好,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产学研金合作资金。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产学研金合作。支持驻长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向开展的重点研究与攻关项目,支持市外高校与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优先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吸纳高校院所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对接的项目;重点支持经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的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的产学研金合作项目和产学研金合作机制好,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2.支持“科交会”签约实施项目:确保“科交会”签约项目落地,实现成果转化,产生良好效果,重点支持在“科交会”上对接签约、实施进度与成效明显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除《2015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需材料外,本专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产学研金合作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2.“科交会”对接项目需提供科交会签约协议。 
  (三)其他要求。 
  原则上高校申报的除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外,只接受一般项目申报。 
 

  附件6 2015年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申报说明
  为发挥科技在我市“六个走在前列”、“两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核心支撑作用,促进民生科技发展,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两型社会”建设:支持我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而开展的科技支撑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等。 
  2.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而开展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是创新型单位创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性科技项目。 
  3.支持民生科技:支持围绕建设“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直接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与民生工程相关的科技开发项目。 
  4.支持软科学研究:支持围绕“六个走在前列”,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城市建设,社会民生发展等领域的基础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支持我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研究。 
  (二)申报材料要求。除《2015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需材料外,本专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创新型城市建设项目其他所需材料详见年度《长沙市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方案》。 
  (三)其他要求。 
  申报的医卫社发研究类项目,原则上只接受一般项目申报。 
 

  附件7 2015年科技平台建设资金申报说明
  为支持我市科技平台的建设及其创新活动,汇聚各类科技创新要素,全面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和重点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平台建设资金。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科技发展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咨询中心、传媒资讯中心、数字资源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长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建设;以及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建设等。 
  2.获批组建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平台:支持通过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或备案的、对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支持境外、省外国际、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来长建设分中心。 
  3.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区(县、市)域范围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和成果转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建立与建设。 
  4.支持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市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发展。 
  (二)申报材料要求。除《2015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需材料外,本专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平台配套项目需提供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重大科技平台的证明材料。 
 

  附件8 2015年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湘财企〔2011〕14号)文件要求,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产业投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险投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程序。企业向风险投公司提交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达成投资意向后,由风险投公司汇总上报市科技局,经局务会审定后完成后续投资程序。 
  (二)申报材料要求。按照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要求,提交商业计划书。 
  (三)联系方式 
  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口沿江大道101号汇源大厦 
  邮箱:csjiangce@163.com 
  电话:0731-88286887      0731-88286862 
  网址:http://www.csvcc.cn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产业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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