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9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专利工作单位及所属部门,省知识产权局所属部门及直属单位。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五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表彰名额: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34名。
推荐名额:国家分配我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4个(处级机构、单位不得超过1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人(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省局机关和各市州均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