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科研开发的若干补充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8作者:左华祥

  为加快我园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经主任会议研究,特就有关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一、加大对我园生物医药科技的扶持。从2013年度起,园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我园生物医药产业的新产品研发奖补、科技平台装备投入。
  二、鼓励开放实验室提供技术服务。纳入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辐射区内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各类实验室,为园区企业提供新产品的研发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管委会按完成了的研发合同金额补助30%支付给大学实验室。每半年与大学实验室结算一次。各大学科研实验室应按实计算,发现虚报则取消合作资格。2014年起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完为止。
  三、鼓励园区企业自主研发新药。从下文之日起,我园企业凡获临床批件的,管委会按兽药类、医药类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0万元/件;获生产批件的,按兽药类、医药类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50万元/件;获批准的第二年即组织生产的,兽药类再加奖20万元、医药类加奖50万元。
  四、鼓励购买和引进新药。我园企业购买转接外地新药并在园区落地生产,凭生产批件,按实际购买价格由管委会按保健食品类、兽药类、医药类分别奖励5%、10%、20%,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参加我园组织的境外招商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洽谈,每成功落地产业化一起,另奖50-100万元。
  五、本通知所列的奖补政策,由管委会产业化服务中心统一申请,园区财政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查后实施。
  六、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暂定两年。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产业化服务中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