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食安为先”理念,以能力提升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突破,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最 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食品安全 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创建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本地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共治共建。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力量,整合全市资源,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全 方位、多角度、多元化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探索创新。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浏阳特色,积极创新,勇于突破,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探索保障食品安全的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注重实效。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衡量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真实评价创建工作实绩,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总体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序可控,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较大幅度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6%以上,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省内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名列前茅。
(三)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 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提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得到长足发展,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 平大幅提升,培育一批优质食品品牌。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建设一批食品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基地。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多元规范发展。
(四)群众认可不断增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在70%以上。
四、重点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着力健全“三大体系”,突出抓好“四个工程”,重点实施“五项行动”,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一)健全三大体系,凝聚综合治理合力
1.组织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挂牌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办公室,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2—3名专职人员从事创建日常工作;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一名协管员;村(居)民小组明确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真正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确 保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健全办事机构,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制度,建立健 全全程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逐级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清晰划分各职能部门监管 事权,厘清监管职责,科学划定监管网格,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
2.检验检测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支持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100个,市财政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逐步形成市级检测为支撑,以城区、基层快速检测为基础,以企业自检、社会检测为补充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推进统一 抽检计划、统一检验资源、统一项目标准、统一结果汇总、统一信息发布的“五个统一”制度,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品种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质 量安全检验关口。
3.社会 共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试点。加强食品行业主要从业人员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 理,促进信息共享。推行“红、黑名单”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政府奖励、扶持等资金拨付前征求 意见和违法违规后退回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联合惩戒制度。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生产经营场所出租 者的管理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3·15”“3·31” 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教育和学生日常教育,开通浏阳食安微信,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定期 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深入推行举 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人大、政协分别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各方力 量作用,组建志愿者队伍,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实施四个工程,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1.执法 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公安局明确相关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职责,明确专职侦查人员。全面实施“人才战略”,突出人 才引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加强监管队伍教育培训,推进岗位练兵,注重考察激励,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素质 精良、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积极培养食品安全高端人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人才库。加大执法装备投入,配齐市、乡镇(街道、园区)两级执法基本设备、取 证工具、执法车辆和特殊应急等装备,提升技术监督水平。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提升依 法行政水平。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会商、案件协查等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执法协作、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 工作机制,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辖区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2.食品安全追溯工程。食 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 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立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 级管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重点将规模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屠宰企业、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 市、规模以上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团体消费单位所涉及的肉类、蔬菜、水产品、水发产品、酒类、乳制品和豆制品等纳入追溯范围,形成种植养殖、生产、加 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完整的信息链,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究。
3.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建 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预警预报机制,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规范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 互通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 案培训演练。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强化协同处置,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群体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 事故发生。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企业职工、工地食堂的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制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办法,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有效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树立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产业转型 升级工程。落实国家、省和长沙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大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努力发展地方特色食品工业。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食用农产品 龙头企业。加快食品产业园区建设,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加强 服务和统一规划,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提质改造,建设豆制品等集中生产加工基地,规范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逐步引导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生产基地等 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运用“互联网+”大力发展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推动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开展五项行动,构建良好安全秩序
1.“源 头治理”行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开展产地环境和 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畜禽集中屠 宰和肉品出厂检验检疫工作,严格落实检疫不合格畜禽和肉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强化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监管覆盖率达100%。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及时召回和依法处置问题食品。按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规范,加强作坊和摊贩的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
2.“市 场规范”行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及食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推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合法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100%。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以及问题食品召回、违法违规强制退市等制度,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经营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采取驻场、巡查、抽查等方式,重点加强食品大型集中交易市场、集散地的动态监管,围绕市场配套建设食品仓储物流基地,全面整顿规范食品仓储环节。
3.“明厨亮灶”行动。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餐饮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建立餐厨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以餐饮服务提质升级为基础,大力开展“明厨亮灶”行动,以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和知名餐饮连锁店为重点,逐步向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业态过渡,推行食品原 料定点采购、来源公示制度,推进“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阳光厨房建设,将厨房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公开展现,接受消费者监督,切实提升行业 自律水平。
4.“利 剑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伪造生产日期、食品广告虚假宣传 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食盐、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采取明察暗访、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等手段大力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整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强化信息通报 和联动协作,及时全面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5.“示范创建”行动。实行示范引领,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产业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及食品安全示范商业街、示范企业(基地)、示范门店创建评选活动,建 立产销对接机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抽检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统一制定示范创 建标准,量化考评指标,严格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审查复核,健全示范创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培育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创建工程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2016年,拟在全市创建5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园区)、10个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3条示范商业街、15家示范生产企业(含5家种植基地、5家养殖基地、5家生产加工企业)、25家示范门店,以此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更加放心、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3月底以前,印发创建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创建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考核评价。2016年12月底前,上报创建试点工作总结和调整完善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 意见建议;接受长沙市创建领导小组的中期评估;2017年底,按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接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浏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曹立军任顾问,余勋伟任组长,张 作林、张友根、莫小佳、沈学军、李爱民、廖伟平任副组长,纪委、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 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城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粮食局、旅 游局、畜牧局、盐务局、出入境检疫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由莫小佳兼任办公室主任,孙玉樟(常 务)、陈水清、廖亿球、廖上鉴、吴洵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查考评、宣传报道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食安委办 公室牵头,农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单位派人参与,负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推进协调会,收集、整理、上报创建工作动态、成 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督查考评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绩效办、农业局、畜牧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派人参与,负责督查市直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 道、园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度、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农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派人参与,负 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实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及成果。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本地监管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
(三)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 直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 良好舆论环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讲评、考核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在创建过程中对取得显著业绩的部门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