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行业“明厨亮灶”工程改造给予资金补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1-01作者: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餐饮行业“明厨亮灶”工程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决定对“明厨亮灶”工程已改造好的社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现将该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浏阳市范围内已完成“明厨亮灶”工程改造,并通过审查验收合格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

  二、补助标准

  1、实施门前灶改造的小餐饮服务单位每店补助1000元;

  2、实施透明厨房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店补助2000元;

  3、实施视频厨房改造的(未接入长沙市食品药品远程监控平台)餐饮服务单位每店补助2000元;

  4、实施视频厨房改造,并接入长沙市食品药品远程监控平台的餐饮单位每店补助3000元。

  三、验收标准

  1、证照齐全、店内管理规范;

  2、门前灶面积应在5m2以上;

  3、“透明厨房”幕墙面积8m2以上,隔断玻璃6mm以上;

  4、“视频厨房”应安装像素在130万以上的高清摄像机2个以上,现场视频应为32英寸以上液晶电视机;

  5、已建设“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监控设施设备和透明封闭结构的完整性,并能正常使用和运转。

  四、申报要求

  1、申请程序: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申报表到单位所属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领取),并将申报表和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报单位所属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2、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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