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本预案依据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浏阳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管辖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第四条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处置群体性事件负总责。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诱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对需动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5、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管委会与园区有关部门(单位)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6、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365bet线上娱乐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总指挥部),由园区分管政法(维稳)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公安分局长和综治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宣传办、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安监分局、交警五中队、党群办、建设发展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局、社会发展局、365bet线上娱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新闻发言人由园区应急总指挥指定,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园区应急总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制订群体性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统一发布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指导、指挥和协调我区群体性事件和跨乡镇、街道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视情况派出处置指导组,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处置行动结束;研究解决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工作组
园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信息综合、处置指导、后勤保障、法律顾问、新闻发布等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工作。
信息综合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向,为园区应急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报告、上报、通报工作;承办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协调园区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处置指导组:由园区综治办牵头,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及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指导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群体性事件涉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园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导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五中队、康复医院、中国移动园区自营厅、中国联通园区自营厅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需装备、通信、交通、办公、生活和医疗救护以及处置工作专项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法律顾问组:由法律顾问室和专业律师组成,负责为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
新闻发布组:由宣传办、办公室、公安分局组成,负责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等工作。
3、现场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管委会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安机关、武警中队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救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的全过程,及时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根据现场态势,依法采取其他相关行动。
第三章预防预警机制
第一条预警防控制度
1、信息网络和信息报告、调查制度。
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应建立覆盖面广、纵横交错、传递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分等级预警防控。各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不稳定因素的集中排查,确定重点地区、重要部位、重点单位、重点群体及重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交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和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预警信息及报送
1、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2、预警信息报送
对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级上报。对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在获取信息后2小时内及时上报市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上报长沙市委、长沙市政府。
第三条预警防控支持系统
1、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排查发现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群体及重点问题建立维稳工作台账,纳入数据管理,作为分析预测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依据。
2、建立决策支持系统。针对不同原因、不同地点、不同规模、不同群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制定分类处置预案,纳入数据库管理,作为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依据。
3、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各级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公安机关、武警中队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相关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数据库管理,随时掌握、调阅、检查有关情况,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应急反应和终止
第一条应急响应
1、一般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协调。事件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2、较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
3、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总指挥部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与市应急总指挥部工作。配合市应急总指挥部进一步调度核实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发原因、性质、规模、参与人员、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现场处置
园区应急总指挥部的具体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依法依职权采取下列措施:统一组织领导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处置措施;统一调用有关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指令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开展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事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现场指挥部时刻保持与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将现场情况、工作效果等报告市应急总指挥部,并接受和传达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现场指挥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信访。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的,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解决;对因政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明道理。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
在政策法制宣传、现场劝导工作已全面深入到位,重大群体性事件主体被分化瓦解,现场局势被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集足够警力,可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进行应对处置,迅速平息事态: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或冲击警戒线的人员,可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伏性警械强行驱散,但应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使用警械前,现场民警应以广播、举牌等方式明确告知聚集群众,并将告知方式以适当形式记录在案;使用警械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应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对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阻断交通干线、聚众线路、械斗等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并选择有利时机将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善后处置
1、恢复和安抚。园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开展对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事件平息后,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2、总结报告。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明确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材料上报。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一条通信保障
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制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通信方式,建立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指挥网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二条技术保障
逐步建立有线、无线通信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网络传输系统、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远程会商决策系统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指挥系统,实现群体性事件指挥决策的信息化、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条队伍保障
园区公安分局加强防暴、巡警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群体性事件专业处置队伍,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门力量。
第四条物资保障
园区管委会、周边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需的交通和通信工具、警械、防护器材及现场照明器材、广播扩音等装备。
第五条经费保障
园区财政局应按照财权事权划分原则,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一条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部门(单位)加强对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各类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的宣传和培训,让公众熟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2、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应开展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技能。
3、园区应急总指挥部应组织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二条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湘办发〔2011〕2号)对领导干部在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14种情形进行问责。此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者贯彻不力,或者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上访闹事,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致使能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调派警力,或者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
6、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365bet线上娱乐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预案的制定与更新《365bet线上娱乐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报浏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第二条预案实施时间
《365bet线上娱乐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