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国土资告〔2014〕157号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依照规划部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浏阳市人民政府预征收浏阳市北盛镇环园村境内集体土地共9.6760公顷(折合145.1400亩)。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将预征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用途
浏阳经开区捞刀河安置区项目及代征道路项目用地
二、预征地位置、地类、面积
此次征地拟征收浏阳市北盛镇环园村境内集体土地共9.6760公顷(折合145.140亩),其中耕地5.7195公顷、林地0.06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9807公顷、住宅用地2.4088公顷、未利用地0.2700公顷。其四至范围界线详见调查红线。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4〕8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浏政函〔2009〕304号)和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四、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及除正常耕种外的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抢建建(构)筑物、设施,抢装饰装修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房屋和其它附属设施所有权人如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以村、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送交申请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六、本公告发布后,我局将对征地方案依法报批,经省政府批准后,由浏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组织实施。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5日